大连发布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通告

[ 打印 ]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2-12-12

    由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牵头,与林业局、工商局、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和水务局联合制定的《大连市野生鸟类保护管理通告》(简称《通告》)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野生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自然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护好野生鸟类,营造人与鸟共生共荣的和谐环境,故出台《通告》。《通告》界定了野生鸟类的概念,首次明确了野生鸟类保护部门的职责,对大连市保护好野生鸟类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大连市位于东北亚最重要的鸟类迁徙路线上,特别是在东部的水禽迁徙路线和中部的丘陵山地猛禽迁徙路线上,每年春秋两季,途经的候鸟总量分别占全国和全省的1/4和3/4。大连市鸟类资源非常丰富,现有鸟类404种,占辽宁省(418种)的96.7%,占全国(1332种)的30.3%,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11种,二级保护鸟61种。

   《通告》界定了野生鸟类概念,明确野生鸟类为被国家和省政府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鸟类,包括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鸟类个体或者群体。

   《通告》明确了针对野生鸟类的禁止行为,包括未经野生鸟类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猎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不得有毁巢、取卵以及涉及其他破坏野生鸟类生息繁衍的行为;严禁走私和非法出口活动;经营餐饮的企业和个体饮食摊点不得擅自宰杀、加工、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鸟类及其产品,不得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其产品的名称作菜谱招徕顾客。

   《通告》确立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告》明确市及区(市)、县林业、海洋渔业、水务、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鸟类的保护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在野生鸟类迁徙和繁殖季节,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保护野生鸟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保护野生鸟类意识,保护和发展野生鸟类资源。

 

  • 省内环保
  • 国内环保
  • 国外环保
  • 环保相关
  • 媒体环保
  • 省直部门
  •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