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有序推进伴生放射性矿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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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核安全局 时间:2017-12-25

  9月,省环保厅派员参加了环保部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技术培训。10月,召开了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动员部署会、培训班,下发了《关于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初测工作由各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建立清查企业名录,开展初测,确定详查企业,形成全省详查企业名录库,将于2017年12月底以前完成;详查工作由省核安全局、核与辐射监测中心组织实施,将于2018年开展。

  辽宁省召开伴生矿普查动员部署视频会

  10月20日,省环保厅召开了全省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动员部署视频会。省水源办副主任沈越、省厅工业处、核安全局、核与辐射监测中心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环保局主管副局长以及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环保部刘华副部长在2017年全国辐射环境监管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介绍了辽宁省第二次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要求和现阶段工作任务,并对全省饮用水水源放射性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

  沈越副主任对伴生矿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他强调要从加快推进前期准备、严守数据保真生命线、指导与督导相结合三个方面做好伴生矿普查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根据方案分配任务,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放射性调查;要按照国家部署加强党的十九大期间省内核与辐射监管,确保我省辐射环境安全。

  辽宁省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清查工作

  10月25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通知》(辽污普办〔2017〕6号)。要求各市对纳入普查的行业与矿产资源种类进行普查对象清查。

  各市环保局将在省核安全局提供的矿产企业名单基础上,与同级国土、工商、统计等部门收集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进行核对,确保普查对象无遗漏;进行初测,确定普查详查企业名录。另外,各市还将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登记注册号及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关联,与工业源非放普查形成的数据库进行比对,更新相关信息,生成清查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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