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降低硫排放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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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7-12-18

  按照《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MARPOL公约》),到2020年1月1日,全球海域将实行船舶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标准,控制排放区仍然执行0.1%m/m的燃油硫含量的标准。作为缔约国之一,我国相关船舶运输企业也面临履约要求。

  实际上,目前我国一些重点地区和港口在控制船舶污染方面已经出台了相关措施。

  2017年1月1日起,《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正式实施,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控制区内核心港口强制船舶靠泊期间使用硫含量≤0.5%的低硫燃油(或采取岸电、清洁能源替代或尾气后处理达到同等控制要求)。

  近日,海南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船舶在海南主要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船上所有燃油设备应使用低硫燃油,加强对到港船舶的燃油质量控制;国内航行船舶所用燃油应满足《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的要求。

  可以看出,污染减排已经成为船舶运输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相关企业的态度如何?又有哪些减排措施可供选择?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船东实现减排的三种选择

  根据《MARPOL公约》对于硫排放上限的规定,船东可通过3种措施应对硫排放限制: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内与排放控制区外应分别更换成燃油硫含量0.1%m/m~0.5%m/m的低硫油;使用LNG替代燃料;加装船舶废气脱硫装置。

  据了解,将重油更换为低硫油可从源头直接解决尾气排放硫含量问题,但需加装低硫油冷却器并对发动机供油系统进行相应改造。此外,低硫油较高的价格及供给问题,也是船舶所有者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与第一种措施类似,LNG燃料作为一种清洁燃料可以有效减少硫氧化物以及颗粒物排放,但受需额外支付系统改造费用且全球范围加注设施不完善的限制,目前应用并不广泛。

  相比改变燃料,加装船舶废气脱硫装置已有几十年应用经验,处理方式、种类繁多且技术成熟。自2005年《MARPLL公约》制定关于船舶燃油硫含量标准后,船舶尾气处理技术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不过,采访中,大多数船厂及船东也表示,对脱硫设备并不十分了解。据大连海事大学一位专家介绍,成熟的船舶脱硫工艺是建立在多年实践经验积累上的,绝非在短时间内就能完善。目前,全球有几家船舶脱硫设备厂商的船舶废气脱硫装置与船体的兼容技术已经成熟,无需对发动机及供油系统进行改造,可以继续使用与主机性能匹配的廉价重油。

  根据《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试验及检测指南》规定,船舶废气脱硫设备配有连续在线检测仪,数据记录应保留不少于18个月(从记录日期算起),并能下载数据记录和报告备份,以备检查。因此,无论在排放控制区还是公海海域,船东都无法通过作弊逃避监管。

  船舶业仍心存侥幸

  目前,低硫油与重油现行差价为每吨200美元,按照船舶每天烧油50吨、每年航行300天计算,全年将多支付300万美元。如果船东将使用低硫油的差价费用转嫁给货主,货物成本约增加20%~30%。这将降低各国原料进口及商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也不是各生产商所希望的。

  同时,船舶脱硫设备技术上虽然已经成熟,但一些船东近年营运状况不佳,而脱硫设备价格偏高,其使用费用将给船东增加很大的经济负担。

  大连海事大学研究者认为,选择使用低硫油或是加装脱硫设备,只是成本投入与回收的计算问题。

  虽然今年7月3日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71次会议再次确认2020年1月1日全球海域0.5%m/m燃油硫含量标准实施日期不变,但大部分船东仍抱有侥幸心理,或期待有更好的方式解决尾气排放问题。

  不过,业内专家认为,就目前而言,船舶脱硫设备可能是最具有经济性的选择,但真正的优势大概要在2020年之后才能显现。

  小知识

  《MARPOL公约》那些事

  《MARPOL公约》,也就是《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当时并未生效,现行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这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水平。

  公约共有6个附则,分别针对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做出了相关规定,包括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海运包装中的有害物质、生活污水、垃圾和空气污染。

  2005年,《MARPOL公约》(附则VI)明确提出,要对硫排放控制区(SECA)航行的所有海船(但不包括军用船舶)的船用燃油硫含量进行监控和查验。

  2016年10月26日在伦敦召开的MEPC(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70次会议上,通过了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海域实行船舶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m/m标准的决议。

  2017年7月3日,MEPC71次会议再次确认这一决议,2020年1月1日全球海域0.5%m/m燃油硫含量标准实施日期不变,控制排放区仍然执行0.1%m/m的燃油硫含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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