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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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报 时间:2017-01-10

本报见习记者李俊伟呼和浩特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流和耕地6个重点领域及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重点领域相应的负责部门。到2020年,内蒙古森林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实现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补偿试点,初步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意见》强调,要推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自然生态空间和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建立稳定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建立生态补偿市场化机制,完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收益。推动建立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和建设交易平台。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积极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

同时,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加快推进法制建设,推动各盟市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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