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2017年春节将至,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安心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全省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统筹安排、合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安排好值班人员,建立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和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会商研判,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提前做好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会商工作,结合气象条件,分析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布和报送相关预警信息。遇到可能出现的不利气象条件或已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要积极发布需公众知晓和采取措施的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各市政府要落实好《关于做好2017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97号)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的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及时通报。同时,认真做好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治污设施连续、稳定、高效运行。针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过程,各市应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