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蓝天工程工作简报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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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5-09-02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专报

             

 

    为保障9.3阅兵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政府要求,市领导高度重视、紧急部署、迅速行动。现将每日环境空气质量及采取的措施汇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截止到910000时,本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46,全省排名第4位。

我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排名依次为:本溪县为27、明山区为34、桓仁县为40、南芬区为41、平山区为43、高新区管委会为51、溪湖区为58

    二、市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落实

    91日下午15时,付铁副秘书长在辽宁交通水泥有限公司门口及304国道召开相关部门控制扬尘污染现场会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各县区政府、市建委、主要企业要加大主要街道洒水频次,每天至少6次以上,尤其是6个点位周边,确保地面不起扬尘;二是市交通局要严厉处罚未采取加盖措施的大型运输车辆,市综合执法局要对道路两旁露天堆放沙土、水泥等进行清理,取缔点位周边路边烧烤,交警支队必要时要对主要道路实行限速、封道措施;三是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企业及违法行为加大罚款力度,并每天上报罚款情况;四是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要对重点污染源采取减产、限产、停产措施,特别是对点位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区管企业,要加强监管,并每天上报监管情况;五是市环保局要加大环境监测,监测部门需每10分钟上报一次监测数据,监测车辆随时准备赶赴执法现场监测;六是市广电局、本溪日报社等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违法企业,表扬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做的不好的单位要点名批评。

三、各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

市环保局:一是各督导组继续对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点位进行检查,加强布防管控,继续落实好洒水降尘措施,防止发生反弹;二是对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排放粉尘,且未按照要求停止生产的行为,对其下达《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在环境执法人员要求下全部停产;三是对辽宁矿渣微粉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但仍进行装卸料作业引起大量扬尘的行为,环境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目前该厂已无大车进出;四是对本钢焦化厂东风厂区焦四车间干熄焦地面除尘站冒黑烟情况,下达《本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五是积极与市客运集团沟通协调,要求在点位附近道路坚决杜绝冒黑烟车辆出现,对相关线路车辆进行调整。

市建委:一是对滨河北路辽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施工现场已整改;二是动用12台多功能清扫车,早8:00-16:00,对我市主次干路进行湿扫作业;三是责令滨河南路本溪泓源供水有限公司将现场余土进行清运,保证道路施工达到无扬尘要求。

市综合执法局: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对鑫城广场、地工路等道路两侧占道经营沙石、水泥等违章行为进行了清理,出动执法车辆12台,铲车1台,现场清理水泥15吨,沙子19处共计34余立方米;二是加强对地工路、文化路、解放路、峪明路、滨河南路等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及时查处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三是对胜利路、文化路、平山路、水塔路等20条主次干路两侧占道露天烧烤进行治理。共取缔露天烧烤5户,没收烧烤炉具2具。

市交通局:一是组织执法人员检查小堡煤场运煤大货车加盖蓬布等措施;二是夜间在滨河路、程家查处2台无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

    市公安局:一是召开细化部署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各辖区大队的执法力度;二是在城区主干道及周边入市卡口,设置临时检查站5处,确保大型运输车辆的管理以及为其污染严重车辆的通行管控;三是91日共处罚大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13件,遗撒不盖苫布车辆4件,僵尸车1台;四是在解放南路、滨河南路安排了2组小分队,轮值到早上6点,对货运车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

市服务业委:一是对对沈本公路沿线、沈溪新城和本桓公路沿线、牛心台的12个中石油和民营加油站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及时向中石油本溪销售分公司等经营单位通报情况,督促其加强安全运营管理和自查自纠。

市气象局:9108-115时本溪市区风向为东风,最大风速3.2/秒,平均风速1.8/秒,平均相对湿度63%。综合分析,今天白天天气形势,风速较小,湿度较小,有利于污染物扩散,与今天早上08时预测基本一致(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二级)。预计9120-220时,本溪市区、本溪县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三级,对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无明显影响。桓仁县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四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平山区政府:一是投资万余元在两个监测点位铺设喷淋系统,24小时喷洒;二是设2台专职车辆,机关工作人员轮岗对点位周边24小时值守;三是加大对点位周边道路洒水频次,保障道路湿润;四是继续对点位周边露天烧烤进行清理;五是各办事处已开展工作,配合洒水等实施降尘措施。

    明山区政府:一是对城乡结合部大型车辆运输中无覆盖、公路上非常规施工作业情况进行整治;二是在实华水电站,实行人员看守和车辆限行装置,并购置300米水管,协调实华水电站启动抽水机进行循环喷淋;三是对大峪点位一处小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现象采取行政干预,要求施工企业向混凝搅拌站购水对裸露地面和现场到主干路之间约200米道路进行洒水

溪湖区政府:一是责令本溪市宏业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停止作业;二是对对辖区32家浴池进行检查,每天保证巡查3次;三是保持主要道路24小时每小时洒水一次,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南芬区政府:一是对全区重点企业、建筑、市政、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主城区及周边道路、浴池及燃煤锅炉、车辆运输扬尘等重点部位和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本钢南芬机修厂采取全面停产;三是对重点空气质量污染源24小时巡查;四是对空气监测点位附近建筑施工工地及作业道路采取定时洒水,专人看守;五是对主城区交通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每两小时一次;六是暂时关停燃煤锅炉浴池5家。

高新区管委会:一是对园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生产企业和生产锅炉进行检查;二是对沈溪新天地、学府壹号、省实验分校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检查,并告知各家施工企业在大阅兵期间严格控制好施工现场扬尘;三是对全区进行不间断洒水、清扫,对主要干道进行机械清扫;四是出动2个执法大队,巡查车辆2台次,出动人员10人次,针对高新区区域内重点路段产业大道、西高堡运载易飞物未盖苫布的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共整治车辆24台次。

    本钢集团公司:一是按照“阅兵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会议”要求,全天候进行检查;二是对出现异常排放情况及时通知整改;三是安排夜间检查。

    四、下步重点工作                 

一是严控重点排污企业。持续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限产限排、停产停排。

    二是严控扬尘污染。持续对点位周边进行24小时轮流值守,对建筑工地施工和道路施工加大洒水频次,加大力度排查道路遗撒现象,抑制扬尘污染。

三是严防机动车尾气污染。落实黄标车、超标车限行制度,对大型载重货运车辆和残土运输车辆严格管理,对达不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吊销营运资质。

四是加大其他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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