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蓝天工程简报 2014年 第10期(2014年6月24日)

[ 打印 ]
来源: 时间:2014-07-03

   蓝天工程简报


2014年  第 10 期


抚顺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省人大检查组检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

    61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政奎率队的省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省环保厅副厅长胡涛陪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凌斌、副主任姚启、副市长来鹤参加检查。

检查组深入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抚顺石油二厂、市公汽总公司等企业,实地检查企业减排、扬尘污染整治、城市集中供热改造、清洁能源利用、治理机动车尾气等情况,并听取了我市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的成绩,认为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防治目标明确,采取措施得力。特别是采取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投入运营800台新能源公交车,推进公交车“油改气”的做法,值得在全省推广。检查组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认清当前空气质量的严峻形势,明确防治重点、强力推进,坚持不懈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要加大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孟凌斌主任表示,此次检查必将对我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起到推动作用,我市将按照检查组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蓝天工程”,解决问题,克服不足,让抚顺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美好。市人大常委会将从地方立法和人大监督层面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抄报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保厅蓝天工程办公室、市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市人大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市政府市长、 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办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抄送:抚顺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抚顺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60份)

  • 省内环保
  • 国内环保
  • 国外环保
  • 环保相关
  • 媒体环保
  • 省直部门
  •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