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内容提要:
●我市开展主城区小型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着手起草《阜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工程进展情况
按照市政府开展取缔燃煤小锅炉的联合执法行动要求,市环保局对主城区内小煤炉、锅炉的使用、分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开展了主城区小型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我市主城区由海州区、细河区和太平区组成,三个环保分局对各辖区内工业企业燃煤设施和临时小锅炉进行了集中检查。
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未能正常运行的,环境监察人员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单,要求其立即停产整顿,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临时小锅炉主要来源于农贸市场取暖和经营、建筑工地取暖和临时人员就餐及部分车棚、沿街燃烧小茶炉用于烧热水。其中,海州区8家农贸市场内,共有28个小炉子,用于取暖和经营;8处建筑工地,每个工地均有1-2个小锅炉,用于取暖和建筑工地人员就餐;部分车棚及沿街网点共有17个小茶炉,用于烧热水出售。太平区车棚使用小茶炉烧水现象较多。细河区花卉、农贸市场使用小炉子取暖和经营现象较为严重;3家建筑工地使用小煤炉,用于建筑工地人员就餐。上述情况,由于环境监察人员不断入户走访,宣讲环保知识,下达监察通知单,要求拆除燃煤锅炉,以及天气转暖等原因,目前,绝大部分业户已经自行拆除。
今后,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燃煤设施的日常监管,坚决消除烟尘污染隐患,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8号),日前,市环保局已着手起草《阜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将按照《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即将签订的《阜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要求,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各县区,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确保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全力推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2014年,我市蓝天工程省责任书项目19个,截至目前,已完成3个,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4#机组脱硝改造项目,其中1-2#机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4#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完工,未验收。
2. 阜新盛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硝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考察,未开工。
3. 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1-4#机组除尘改造项目,可研和可研批复已经完成,环评报告编写完成等待批复,未开工。
4.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机组除尘改造项目,其中1-2#机组正在开展前期工作,3-4#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已完工,未验收。
5. 阜新盛明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除尘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考察,未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