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蓝天工程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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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4-09-05

我市强力推进蓝天工程项目落实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蓝天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全市蓝天工程项目圆满完成,有效提高环境空气质量,86日,市政府主管蓝天工程工作的杨维副市长在市政府五楼会议室分别约谈了龙港区、南票区、兴城市、建昌县政府主管领导和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等市直部门主要领导。87日,杨副市长又在市政府四楼会议室分别约谈了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集团、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等5家市属以上企业的主要领导。  

约谈中,杨副市长根据各责任单位蓝天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对未完成的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机组脱硫脱硝除尘、兴城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18个未完成的省责任书项目和市交通局责任的50台公交车油改气等85个未完成的市责任书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完成时限。同时要求市环保局积极与省蓝天办协调解决我市13个因故不能完成的省责任书项目。杨维副市长指出:各责任单位要把蓝天工程工作当作本单位的头等大事抓好落实,要克服各种困难,确保蓝天工程项目高质量圆满完成。对蓝天工程项目完成好的单位,要予以适当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蓝天工程项目的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同时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因项目未完成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单位,要依据相关环保法规加重处罚。

杨维副市长在约谈蓝天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后,为进一步促进蓝天工程项目进度,还现场调研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蓝天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并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出硬招,提高了企业克服困难,努力完成蓝天工程项目的信心,有效促进了我市蓝天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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