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蓝天工程工作简报(2014年第8期)

[ 打印 ]
来源: 时间:2014-10-08

市环保局组织督查组督查

蓝天工程项目落实

 

为了有效促进蓝天工程项目实施,确保我市蓝天工程项目按时完成,912日开始,我市环保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市蓝天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组由局长罗建彪为组长,主管副局长刘志坚为副组长,组员由污染防治科、环境监察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市6个市直部门、5个县(市)区、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和11家市属以上企业等24个蓝天工程项目责任单位的129个蓝天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督查。

截止920日,我市61个省责任书项目已完成36个,12个正在实施中。68个市项目已完成52个,1个正在实施中。

督查组对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已将1#2#3#发电机组容量有偿转让给了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治理项目难以实施、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机组因长期停产无法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13个完成难度大的省责任书项目提出了要求。指出:南票煤矸石热电分公司3#4#循环流化床锅炉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氮氧化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锅炉由市政府下达停产治理令,在治理项目未完成前不得投入生产。渤船物业2台燃煤锅炉拆除项目寻找替代项目替代,但锅炉必须按燃煤锅炉新标准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中冶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电厂1#2#3#机组脱硫脱硝寻找替代项目替代,但该电厂必须按火电厂新标准要求确保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各蓝天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表示,一定按督查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蓝天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 省内环保
  • 国内环保
  • 国外环保
  • 环保相关
  • 媒体环保
  • 省直部门
  •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