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情况通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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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5-08-31

葫芦岛市30情况汇报

 

空气质量指数(AQI):59,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良。

市环保局共分六个组,由罗建彪局长和主管副局长刘志坚带队,出动车辆6台,出动人员24人次。总共检查企业:9家。对3家企业提出了责令整改要求。

检查内容: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污染排放是否正常,料堆、渣堆是否覆盖,主干道及周边是否存在冒黑现象,场区内道路等扬尘情况。

重点检查了龙湾大街、锦葫路、东城区、化工地区及其它监测点位之间的扬尘控制情况。

市公安局:严格执法,处罚驶入“环保绿标区”黄标车19辆。

市交通局:按照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两日共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市直、连山、龙港各一队),车辆六台次,检查车辆50台次,扣证5台(原因是没有采取防扬撒措施)。

市住建委1企业处对所有施工现场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停工。2市环卫处严控道路运输扬尘,加强对道路保洁以及运输扬尘的督查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及清扫工作,杜绝运输车辆沿途泄露、遗撒等问题。所有市住建委管辖的18条道路全面实施湿式清扫,主要敏感道路每天最少洒水两次以上,遇到大风天气还会加大洒水控尘频次。3鑫海市政对市住建委管辖的18条道路路面破损的及时进行修复。4市城管对焚烧树叶、纸钱及垃圾进行24小时巡逻查处,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绥中县环境监察局:由局长带队对县城区建筑工地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建筑工地11家,在检查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宣读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绥中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并要求建筑企业按照方案中要求落实扬尘污染控制。

兴城市:根据《葫芦岛市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的要求,30日出动12人次、车辆4台次、检查企业27家。

 

葫芦岛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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