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环保局对重污染天气制定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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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4-02-28

按照刘凤海市长、王功生副市长的要求,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按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以来的数据进行了分析,针对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提出了具治理建议。 

(一)完善应急机制。应急机制是预防重污染天气不在进一步恶化的临时性措施,尽可能的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我市已印发《锦州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府应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关部门,按要求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来临、应急预案启动后,能有章可循,有效应对。 

(二)建立长效机制。由于气象条件、地理位置等自然因素不可逆,只能对污染源进行整治,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从而减轻环境污染。我市已下发了《锦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府应责成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实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2013年,我局对城区(含开发区、松山新区、龙栖湾新区)的燃煤锅炉进行了调查,现有企业生产锅炉、供暖锅炉、浴池锅炉等燃煤锅炉大约有560多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260余台,无污染治理设施的300多台。其中,20吨以上锅炉62台(含自备电厂锅炉18台),生产用锅炉35台,浴池小锅炉145台。这些燃煤锅炉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的污染贡献很大,必须进行整治。一是尽快编制锦州市供热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统筹解决城区供热布局,确定拆除并网锅炉、拟保留锅炉及新建集中供热锅炉的区域分布和供热范围。二是加快主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和管网建设,对在供热管网区域内除拟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全部拆除,实施并网改造。对城区周边不在供热管网区域内的供暖锅炉、生产用锅炉和拟保留的锅炉,要完善建设脱硫和除尘设施(或改用清洁燃料)。三是取缔城区内的小浴池燃煤锅炉。由于这些锅炉基本是燃煤散烧,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产生的烟尘废气直接排放,对环境危害较大,应由各属地政府负责予以取缔,特殊需要保留的要改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为了不影响居民洗浴,市政府应协调二热电和大唐电厂(或结合新建集中供热建设供热水的锅炉)解决浴池热水供应问题,保证城市居民的正常洗浴。四是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的南站地区、龙栖湾新区应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供汽工程(或热电联产机组),对现有的分散供热供汽锅炉予以拆除。不在新建燃煤锅炉,对工艺需要必须使用的,应建设燃气锅炉,实现一区一热源(或清洁能源锅炉)。五是加快燃气管网工程建设,解决城市周边地区村屯居民的燃气供应,减少燃煤散烧产生的污染。 

2、加强对扬尘污染的治理。按《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3号)的要求,做好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对城区(特别是城郊结合部)范围内街、路的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在主要道路应用高压清洗车进行冲刷。二是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落实围挡、路面硬化、洒水降尘、建筑物料堆场覆盖、车轮除泥冲洗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对运输渣土、煤、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加强监管,落实加盖蓬布等防尘措施,减少沿途抛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四是对煤堆场、料堆场等易产生扬尘的场地要采取地面硬化、洒水、加盖蓬布、建设防尘网或封闭储库等防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五是做好城区裸露地面和暂不开发地块的绿化硬化工作,防止扬尘产生。 

3、加强机动车污染的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加强机动车的尾气检测,对不达标的车辆实施强制维修、禁止上路行驶。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到2014年底前,全市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汽、柴油,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污染物排放。 

    4、加快推进油改气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城市加气站建设,保证油改气车辆的燃气供应。二是落实油改气车辆改装厂资质,确保改造后的车辆的行车安全。三是对现有公交车、出租车实施油改气,推动城际客运班车等的油改气工作。 

    5、推进县城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工程建设 

2014年完成县(市)供热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推进凌海市、黑山县,完善北镇市、义县的集中供热(汽)和供热管网工程建设,拆除分散的供热(汽)锅炉,确实做到一县一热源。完善或新建沟帮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黑山的庞河工业区、义县的七里河工业区、松山新区的南站工业区、凌海的大有产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和管网工程建设,拆除分散的燃煤供热(汽)锅炉,实现集中供暖和生产用蒸汽供给。加快实施气化工程,改善能源结构,严格控制城区、工业园区以外的新建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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