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蓝天工程工作简报(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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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05-26

 盘锦市蓝天工程工作简报

 

盘锦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3

 

【本期摘要】

2016120日,盘锦市政府在人民会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专题学习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

【工作动态】

2016120日,白光副市长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14个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中,白光副市长针对蓝天工程工作特殊强调,必须要对省政府、省环保厅下达的各项指标按期完成,全面推进蓝天工程,并强调通过实施以下几大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程

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制定拆除方案。2016年将剩余的70台小锅炉拆除任务全部完成。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严禁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审批,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积极开展商品煤煤质管理工作,煤质检查率100%,从源头上控制燃煤污染。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住建委负责推动燃煤供暖锅炉拆除,推动高效一体化供热;市经信委负责推动工业燃煤锅炉拆除;市环保局负责推动服务行业燃煤锅炉拆除,并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市服务业委负责开展全市煤炭加工、流通和用煤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和现场检查检验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市质监局负责对拒不拆除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通过年检。

(二)优化能源结构。

目标任务:大力推动气化盘锦,重点实施农村气化工程。实施严格的燃煤总量控制,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2万吨。实施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工业有机废气总量排放控制。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负责推动气化盘锦工程和燃煤总量控制,市环保局配合;市住建委负责推动农村气化工程;市环保局负责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三)实施城市全覆盖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建立市级扬尘监控平台,建城区主要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建成区机械化湿式清扫率达到85%以上。以增加城市绿化软覆盖和水面为重点,实现城区全覆盖。

责任部门:市住建委负责推动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城市全覆盖;综合执法局负责道路、堆场扬尘;市交通局负责推动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封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由交通部门吊销营运资质,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四)实施绿色交通工程

目标任务:实施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城市核心区域禁行黄标车,利用公安电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处罚,2016年完成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全部取消注册营运黄标车营运资质。2016年全市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交通局负责推动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推动淘汰营运黄标车;市公安局负责推动淘汰黄标车,并配合环保部门上路执法;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尾气超标车辆监督抽检;市发改委负责推进市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负责成品油生产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成品油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

(五)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

目标任务: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推广大洼县利用秸秆编织工艺品的做法,禁止机械收割稻田留高茬现象发生,推广应用稻草秸杆粉碎机和楼草机作业,再进行深翻。解决农村秸秆在集中时间段露天焚烧和烧荒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把责任落实到县区、乡镇、村屯。2016年起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消灭焚烧火点。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农委负责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

(六)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

目标任务:以燃煤设施、火电为重点,全面实施提标改造,同步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大型石化企业建立年度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20166月底前,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推动污染治理;服务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安装油气治理装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交通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改造的油罐车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七)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目标任务:2016年完成市级雾霾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成大气主要污染物源解析系统,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环保局会同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负责推进建设市级雾霾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市气象局负责霾天气预警预报工作。

    (八)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目标任务: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双禁)区域,成立市烟花爆竹“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清理城区烟花爆竹零售店,依法全部吊销“双禁”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经信委、民政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教育局、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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