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蓝天工程工作简报 第15期(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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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5-09-01

纪念活动期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828日:为确保纪念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会议精神,市政府于下午2时紧急组织全市31个蓝天工程小组成员单位和10家重点企业召开工作会议,明确了各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李松立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市县区政府、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的“三个重点,一个确保”,全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同时加大督查问责力度,确保圆满完成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责任分工:市住建委、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等部门要按照《营口市扬尘管理办法》的要求,全力做好建筑工地、道路保洁、交通运输、煤场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住建委实施建筑工地扬尘巡查制度,必要时要实施驻场监管,专人盯防,切实落实好各项扬尘管控措施。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运输建筑残土等散流体物料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整治;市公用事业局加大湿式清扫力度和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城区主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两次;市环保局做好城区煤场、大型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控制;营口港务集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营口港原煤和矿石等堆场防控措施到位;老边区政府做好城区周边煤场、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环境执法人员必须实施24小时驻场监察,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限产限排、停产停排。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加大黄标车、超标车限行力度,对违法上路的,必须依法处理。新闻媒体加大曝光力度,实施舆论监督,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829日:为确保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蓝天办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及重点监控企业编制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截至目前,各市县区政府、12个市直相关部门和10家重点监控企业已全部编制完成。

830日:按照省厅《关于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辽环明电〔201515号)精神,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营环发〔2015144号),编制了《市环保局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实施局领导包市(县)区现场督办。各市(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空气质量控制方案立即组织落实,全力保障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安全。

831日:为确保圆满完成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市蓝天办印发《营口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828日开始,我市开始重点实施五项措施,即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在临时措施中,确定对全市易发粉尘的土方作业等施工项目和拆迁工地停工,10家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91日:按照《市环保局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艾卫平局长带领相关部门对其市主城区及沿海产业基地围绕道路、建筑施工、料场堆场等扬尘问题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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